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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苏鲁边界跨区域“温情执法”助10家违法民企“重生”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臧明宏 金丽丽) “刚开始,为补公司财务增值税进项缺口,虚开了一部分增值税发票,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我被刑事拘留期间,我的企业没了主心骨,这段时间我一直开展生产自救,现在检察机关决定对我不起诉,我终于放心了。”一家企业负责人陈某郑重地从检察官手里接过不起诉决定书,长舒了一口气。近日,连云港赣榆区检察院通过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平台,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山东临沂市兰山区10家民营板材企业及其10名企业负责人举行公开听证,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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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涉案10民企不起诉宣告现场)

2016年9月至今年5月,山东10家民企从江苏某粮油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粮油公司)购买面粉用于胶合板材,为抵扣应缴税款,通过资金回流方式,在该公司开具多于实际交易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价税合计2997余万元,税额280余万元。

今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粮油公司及上述10家民企共11个犯罪嫌疑单位和1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牵涉民营企业较多,且跨越苏鲁两地,赣榆区检察院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在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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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深入涉案民企开展调查)

赣榆区检察院依托《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框架协议》,协同涉案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实地调查涉案企业纳税情况和行政处罚记录,了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企业经营现状以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经走访得知,该10家民企均是实体企业,且在正常运营中,如果企业及负责人被判处刑罚,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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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对涉案民企不起诉听证会)

11月19日,赣榆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承办人介绍了每家企业的涉案税额、认罪认罚情况,以及10家民企共计补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300余万元的情况,就对10家民企及其负责人相对不起诉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意见。结合听证意见和犯罪情节,检察机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巨大、以虚开发票为主要业务的粮油公司和2名负责人依法提起公诉,对10家民营企业及其10名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巩固保护民营企业的实际效果,近日,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涉案企业所在地,与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共同举行不起诉集中宣告和训诫仪式,并向该院移交相关文书,委托当地检察机关对10家民企进行跟踪回访并反馈,确保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与会的税务部门、工商联、地方政府、企业家代表们纷纷表示,检察机关“服务民企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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