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庄婷婷 通讯员 黄蕾)日前,连云港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连云港市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规范》分为基本要求、村党组织运行规范、村民议事会运行规范以及评价规范四个部分,这也是全省首个社区治理类地方标准。
▲《连云港市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解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该《规范》主要从“一委三会”的内涵、“一委”和“三会”的定位、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运行依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村党组织在“一委三会”治理模式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领导并支持“三会”开展工作,“三会”之间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
在村党组织运行规范方面,主要从村党组织的运行原则、运行要求,以及如何领导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党组织提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议事协商、民主监督工作,带领“三会”成员定期对本村重点对象、重要事务进行了解,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做到“三知三提”(提户知人、提人知事、提事知情),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要求。同时,还明确了村党组织成员要通过民主程序担任“三会”的主任。
在村民议事会运行规范方面,主要从议事会的组成与管理规范、议事的原则、流程和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其中,亮点一是明确了非本村户籍的村民议事会成员的推选程序,拓宽了议事会成员的来源渠道。亮点二是明确了村民议事会的议事范围,解决了基层反映议事会“议什么”的问题。《规范》还同时要求各个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要在市级议事清单的基础上,每年年初根据本村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村年度议事清单并予以公示,确保议事无“遗漏”、群众都知情。亮点三是明确了村民议事会议事应坚持依法依规,讨论协商村民自治事务及其达成的结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亮点四是明确了议事应坚持大事大议、小事小议的原则,涉及全村事务的议题,由本村五分之四以上议事会成员及利益相关方参加;涉及村民小组事务的议题,由本村民小组的议事会成员、村“两委”中的议事会成员及利益相关方参加,其他小组的议事会成员可不参加会议。
评价规范方面,主要从“一委三会”的评价组织、评价方式、评价流程、评价要求和评价指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基层反映不知评价哪些内容的问题,制定了“一委”和“三会”四个具体评价指标。其中,考核指标中重点加上了村民对“一委三会”知晓率、满意率这一项,旨在推进考核从定量考核转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引导基层在运用“一委三会”过程中更加注重群众的满意度,保障群众的信息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