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通讯员 宗善田)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但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徐某某突发脑干出血,案件承办法官在前往被告人家中了解情况后,发现被告人已无法下床,行动不便。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经研究决定,将法庭直接“搬到”位于灌云县下车镇的被告人家中,一场特殊的庭审由此开始。
1月21日上午10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19日被告人徐某某乘坐公交车途经海州区通灌北路步行东街站台时,扒窃同车人员卞某某的苹果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900元。庭审中,审判长姜如明充分把握庭审节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持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
由于“法庭”设在被告人家中的厨房,因地方狭小,两名人民陪审员甚至没有落座的地方,全程站着参与了庭审,被告人徐某某因行动不便,在床上接受了审判。
参加庭审的两名人民陪审员表示:“海州法院能够考虑到被告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积极创新审判方式,不仅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提高了司法效率,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在感受到法律不光有威严的一面更有人情温暖的一面”。
据悉,近年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