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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管理办法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有奖

【连网】(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姜建) 记者从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推进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近日,连云港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国家级节能示范(先进)创建的单位,根据创建结果,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江苏省节能示范(先进)创建的单位,根据创建结果,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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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连云港市对在节约型机关创建中创新做法、成效突出的单位,依据年度检查或考核评比结果,可对一定数量的优秀单位给予适当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中做法创新、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内部食堂,依据年度检查或考核评比结果,可对一定数量的优秀单位给予适当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创新做法、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依据年度检查或考核评比结果,可对一定数量的优秀单位给予适当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与此同时,连云港市还支持公共机构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总体投入大于2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多不高于10万元)。对于市区公共机构投资额大于10万元的综合性节能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多不高于10万元)。公共机构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投资额大于20万元的项目,按照投资额10%给予奖补(最多不高于10万元)。公共机构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实施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更新、改造,投资额大于5万元的项目,按照投资额10%给予奖补(最多不高于5万元)。支持规划标准建设,公共机构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制订、绿色公共建筑技术导则研究、能耗定额标准研究等专题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方面,每项成果奖补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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