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徐黎一 通讯员 夏燕红)为规范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工作,打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日前,连云港市正式发布《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自此,对破坏耕地行为,连云港有了自己的鉴定标准。
去年5月29日,司法部发布司法行政行业标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但是由于国家、江苏省和连云港市没有明确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步骤等具体规定,导致基层执法工作出现职责界限不清、程序标准不明、查处不规范等问题,同时也造成破坏耕地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后,因证据不足,难以立案,处罚难以到位的窘境。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从耕地破坏鉴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鉴定机构和专家库设置、鉴定条件、鉴定程序等内容依法进行规范,体现了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耕地破坏鉴定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建耕地破坏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土地、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规划、测绘、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
《办法》规范了耕地破坏的鉴定程序。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就如何申请、受理、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查出具《鉴定意见书》、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等各程序环节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可以直接认定为耕地破坏并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的情形。
不仅如此,《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耕地破坏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当事人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符合耕地破坏鉴定条件的,申请鉴定单位需提供:耕地破坏鉴定申请书;涉案地块的土地历史使用状况材料;涉案地块违法行为发生前一年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和地类情况表;涉案地块的实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涉案地块的大比例尺地形图、遥感影像图、彩色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