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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十六条”服务自贸区发展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尹超)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出台服务保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建设的十六条意见,将积极向上争取设立连云港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简称自贸试验区法院),实施涉自贸试验区案件集中管辖,优化自贸试验区诉讼服务,畅通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等渠道,实现诉讼服务“一网通办”。

自贸试验区法院将服务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依法妥善审理多式联运、仓储、供应链等现代物流纠纷,涉及大宗商品、一般货物的传统贸易纠纷,以及涉及服务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离岸贸易、国际中转集拼、保税进境维修等新类型纠纷。妥善审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B2C)、跨境零售电商业务(C2C)等纠纷,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妥善审理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纠纷,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促进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工作。

对金融案件,自贸试验区法院将坚持公正高效审理,严打“套路贷”虚假诉讼,保护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支持金融创新,审慎审理创新类金融案件,依法规范、引领自贸试验区内第三方支付、众筹模式、商业保理等金融创新活动,助推打造金融生态示范区。重点加强“三新一高”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中华药港建设。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将着重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刑事审判将严格缓刑适用条件,提高判处罚金数额。

自贸试验区法院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土地“双清”工作,妥善审理涉自贸试验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依托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依法审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对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诉讼。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建设、滥用自贸试验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进行的犯罪,依法惩治涉自贸试验区的走私、非法集资、逃汇、洗钱等犯罪行为,注重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保护合法投资和经营。创新法律适用机制,依法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维护交易的稳定安全,建立域外法查明机制,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预警机制,形成登记立案阶段和审判执行阶段预警报告。

在设立自贸试验区法院之前,市中院将先设立自贸试验区巡回法庭,与“一带一路”巡回法庭合署办公,全市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统一由自贸试验区巡回法庭管辖,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发生的第二审普通商事案件,也由该巡回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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