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苏政发〔2020〕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秦淮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等35个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王鑫等55名同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人民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继续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连云港
模范集体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湾街道营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模范个人
范 江 连云港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文合(回族)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政保大队二级警长
吴安兰(女,达斡尔族) 连云港高级中学、乌苏市哈图布呼镇中心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