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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连云港市电梯责任保险新闻发布会

开始时间:2015-12-30 15:30

主持人:连云港市质监局副局长 夏阳         12月30日下午,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在连网演播室举行电梯责任保险新闻发布会,就《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起草情况进行通报,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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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大群连云港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
媒体记者
  1. 主持人:(夏阳)各位媒体记者、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连云港市质监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我来介绍一下今天参加发布会的人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正明、连云港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张大群,我是连云港市质监局副局长夏阳,也是今天发布会的主持人。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电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网、连云港发布,欢迎你们。

  2. 主持人:(夏阳)首先由我来介绍电梯责任保险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全市电梯每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保有量已超过9000台,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逾1000台,安置房电梯逾1500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1100余台,全市电梯呈现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的特点,安全风险日益加大。电梯事故伤害发生后,对受害方的善后,一般秉承事故单位垫付、责任各方分担、政府财政兜底的方式。而电梯事故中的责任方一般为维保单位和物业公司,普遍规模小,赔付能力弱,往往事故发生后,善后工作困难,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电梯责任保险的推行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3. 主持人:(夏阳)接下来我通报一下《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起草情况。为了落实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分担事故风险,保障公共安全,2013年11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的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都应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市领导批示:要求质监部门制定我市实施办法。2014年2月27日,省质监局、省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方案,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承保单位、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等内容。2014年12月18日,《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市领导批示:由市金融办牵头落实并提出贯彻意见。

  4. 主持人:(夏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省质监局文件,我局先后召开了3次电梯使用、维保和检验单位的座谈会,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我市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办法(初稿)。 2015年6月12日,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房管局、人保公司联合赴无锡调研,无锡是我省首批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城市,已经取得成熟的经验和显著的效果。经过对口会商,再次对初稿进行修改。着重完善了保险工作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规范了专项表述,结合《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电梯产权人、使用权人的最新规定,明确了使用单位作为投保义务人,确定了分类实施、分步完成的工作步骤。

  5. 主持人:(夏阳)起草过程中,我局还对全市在用电梯的开展调查摸底,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单位展开广泛调研,组织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招投标。在征求电梯责任保险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送审稿)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6. 主持人:(夏阳)下面请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张大群介绍《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7. 张大群好的。《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原则,逐步在我市建立起电梯责任保险与安全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功能,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有效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投保的范围是我市范围内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在用、在册电梯和监督检验合格的新安装电梯。在用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新安装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

  8. 张大群《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基本覆盖本市在用在册电梯,其中居民住宅电梯投保率不低于80%,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形成责任保险长期保障、社会公众长期受惠的良好局面。 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已经签约了1400余台电梯。发布会结束后,还会与部分电梯维保单位进行集中签约。

  9. 主持人:(夏阳)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有请各位媒体记者提问。

  10. 媒体记者(连云港日报)张处长,能不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有关电梯责任保险的内容呢?采取什么样的投保方式,保费谁来交,交多少,赔偿额又是多少?

  11. 张大群好的。关于投保方式问题。实行电梯责任保险投保代理人制度。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为投保义务人,电梯维保单位为投保代理人。电梯使用单位可以通过签订维保合同的形式,委托电梯维保单位统一办理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电梯检验机构参与投保的方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关于保费交付问题。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投保主体应当是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制造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对在用电梯,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自监检合格后1年期的电梯责任保险。

  12. 张大群为便于投保和统一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应该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其在办理投保时缴纳;电梯使用单位应承担的保费部分,从电梯运行维护费中列支,在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时,委托电梯维保单位代其缴纳。 电梯检验机构应缴纳保费作为政府专项补贴,由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投保量向省质监部门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由省质监部门统一划拨。政府专项补贴只针对全省公开招标的三家保险公司承保的电梯责任保险,对其他保险公司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政府不予补贴。

  13. 张大群关于保险责任问题。分为电梯责任保险和附加雇主责任保险。1.电梯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含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2.附加雇主责任保险。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电梯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14. 张大群关于赔偿限额问题。分为第三者部分和雇主责任险部分。1.第三者部分(1)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赔偿限额相同;(2)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2.雇主责任险部分 电梯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及检验机构的雇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48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4.8万元);雇员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

  15. 张大群关于保险费标准问题。年保费基础价格分3种情况,分别是垂直升降电梯每台93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每台95元,新安装电梯每台98元。每台电梯的保费调整系数。每台投保电梯的实际缴纳保费计算公式为:每台电梯年保费基础价格×使用年数系数×维保单位星级系数×出险系数,最终保费不低于对应投保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80%。 关于无责救助问题。主要分2种情况。一种是投保电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属非投保责任时,实施无责救助。每台电梯每次事故无责救助额度限额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另一种是投保电梯发生意外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有权部门认定为非投保人责任但为第三者本身原因的,对第三者给予一定救助。

  16. 媒体记者(连云港发布)孙总,请问我市的电梯责任保险与普通的保险有没有区别?

  17. 孙正明补偿在先,是我市电梯责任保险的突出特点之一,即我市电梯责任险在赔付流程上有别于普通的保险。大家都知道一般的保险赔付的前提是在伤者治疗结束,且责任单位完成对伤者的赔付并取得完整的材料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此次实行的电梯责任险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就是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可以确定的损失预赔50%用于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治,旨在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小事故的损失,保证伤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更好的救助。

  18. 媒体记者(连云港电视台)孙总,能否举例说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赔付程序?

  19. 孙正明在赔付程序方面除了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医疗费用垫付、支付抢救费用以及赔款预付程序外,对于康复后的后续赔偿基本程序是这样的:首先是伤者凭借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资料向责任单位提出索赔申请,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赔付并签署相应的赔付协议和手续;然后责任单位将赔偿协议及相关票据资料递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材料进行理算,如果责任单位对于理算结果无异议,保险公司将相应的赔款划付至责任单位指定账户后,案件就算结案了。 简单举个例子:比如王先生坐电梯受了重伤,需要进行抢救并会产生大量的医疗费,通过协商保险公司支付了抢救费、垫付了前期医药费等;同时责任单位和王先生也付了部分医药费,王先生还产生了伤残,而且因为受伤不能上班,工资收入受到了影响,那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怎么去理赔呢?

  20. 孙正明第一步:王先生凭借住院资料、出院小结、医疗票据、伤残鉴定书、收入证明等资料递交至责任单位进行索赔;第二步:责任单位根据王先生的索赔资料将赔款支付给王先生,并签署好相应的协议,履行好相关的手续;第三步:责任单位在王先生资料的基础上补充提供赔付协议、垫付费用单据以及其他的必要材料统一递交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第四步:保险公司根据资料进行审核和理算,并反馈给责任单位,如有异议则进一步沟通;第五步:双方达成最终一致,收取赔款结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同的案子各不相同,但也不需要担心,因为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服务专员会全程协助材料的准备和搜集以及指导工作。

  21. 主持人:(夏阳)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