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1年4月30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督与法规处处长 林炳煌
发布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孔令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文斌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相关情况
林炳煌: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依法打击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耕地,我局牵头起草了《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经市司法局专家法制审核论证并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审核印发。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公众更加了解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全面介绍相关情况。
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座的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孔令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文斌,我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督与法规处处长林炳煌,今天由我来主持这场新闻发布会。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新华日报、连云港日报、连云港发布等新闻单位记者。
本场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孔令泰作新闻发布;二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文斌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孔令泰同志对《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作新闻发布。
孔令泰: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好!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为科学规范我市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我局牵头起草了《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市政府印发实施。下面,我就《办法》的出台背景、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相关介绍。
一、出台背景
2020年5月29日,司法部发布司法行政行业标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但是由于国家、江苏省和我市没有明确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步骤等具体规定,导致基层执法工作出现职责界限不清、程序标准不明、查处不规范等问题,同时也造成破坏耕地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后,因证据不足,难以立案,处罚难以到位的窘境。因此,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9号)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该《办法》。
二、编制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耕地破坏鉴定立法工作,成立《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江苏海洋大学地方立法咨询服务研究基地的立法团队具体负责《办法》起草工作。同时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交流,结合市司法局《关于对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的审查报告》的意见,逐条修改完善后形成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从耕地破坏鉴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鉴定机构和专家库设置、鉴定条件、鉴定程序等内容依法进行规范,体现了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一)明确耕地破坏鉴定机构。市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由市资源局负责组建耕地破坏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土地、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规划、测绘、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十五人。
(二)规范耕地破坏的鉴定程序。本《办法》就如何申请、受理、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查出具《鉴定意见书》、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等各程序环节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可以直接认定为耕地破坏并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的情形。
(三)明确申请耕地破坏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当事人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符合耕地破坏鉴定条件的,申请鉴定单位需提供:耕地破坏鉴定申请书;涉案地块的土地历史使用状况材料;涉案地块违法行为发生前一年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和地类情况表;涉案地块的实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涉案地块的大比例尺地形图、遥感影像图、彩色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林炳煌:谢谢!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文斌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请提问前请说明所代表的媒体。
记者:《办法》中所称的“耕地破坏”具体是如何界定的呢?
曹文斌:本办法所称耕地破坏,是指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含五亩,下同)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含十亩,下同)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行为。
记者:《办法》是否适用于个人申请耕地破坏鉴定?
曹文斌:本《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耕地破坏行为中需要进行鉴定而提出的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社会主体提出的申请,后者可以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申请鉴定。
记者:有哪些情形可以直接认定耕地破坏?
曹文斌: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耕地破坏,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报告》:
(一)已经形成建筑物、构筑物;
(二)地基施工完毕,建筑标高达到正负零及以上;
(三)基坑已经开挖完毕。
林炳煌:今天的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同志们,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刘昆 审核: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