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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3年11月13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磊

发布人:市控违办副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祁德林

       市控违办日常工作负责人 许新成

发布议题:介绍《关于加强我市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



刘磊:各位来宾,媒体界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关于加强我市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制定出台的一份具有示范创新意义的文件。2023年8月21日印发以后, 为做好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新交付小区违建治理,九月份在全市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得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积极响应,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普法效果。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这个《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同志:我是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磊,这位是连云港市控违办副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祁德林,今天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发布会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请市控违办副主任、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祁德林同志介绍《意见》制定的背景、起草依据及主要内容;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市控违办祁德林副主任介绍《关于加强我市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制定的背景、起草依据及主要内容。



祁德林: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新交付住宅小区项目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涉及到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也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到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群众的居住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探索新交付小区违建治理新模式,我们探索出了一套违建治理新机制,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从“投诉举报后核查处置”的被动管理模式,转化为“小区交付后源头介入”的全过程监管模式,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基本实现了新交付小区的“零违建”。

下面,我就《关于加强连云港市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向大家进行介绍: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全市住宅小区体量迅速增长,小区违法建设投诉率随之逐步上升。为加大对住宅小区尤其是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的综合管控和治理,实现源头治理、关口前移、联合执法、打早打小的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我们探索出了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巡查防控的创新治理机制,规范了新交付住宅小区的管控秩序,为适应我市现代化新港城的建设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意见》。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组织座谈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11月,完成《意见》初稿起草工作后,随即向各县区(功能板块)和有关部门公开征集意见。2023年3月,开展了第二轮意见建议征集工作。2023年8月,第三次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8月21日,经连云港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同意,《意见》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共三大部分,具体有14条工作举措。

第一部分是“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新交付小区违建应按照“及时发现、有效控制、依法查处、坚决拆除”的要求,建立健全事前防范、及时发现、有效查处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案件,使我市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的“预防、发生、制止、报告、查处、拆除”各工作环节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高效运行轨道。

第二部分是“工作职责”:《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社区负责及时将新交付小区纳入巡查网格,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制度;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的出入口管理,落实违建巡防工作;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违建治理工作,发现违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小区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违建;城管、住建等执法部门依法对投诉举报开展执法处置工作。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意见》明确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查力度,将新交付小区的违建巡查效能、处置结果与违建治理考核工作直接挂钩;乡镇街道应当会同城管、住建等部门与物业公司建立违建管控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整治,在小区设立联勤联动工作站,城管、住建等部门执法人员要进站值岗,建立健全违建监管流程,实现闭环高效处置。

对属地政府、执法机关等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的,按照权限衔接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问责追究;对物业公司监管不力的,住建部门通过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取消其参评优秀物业管理资格;对逾期不履行拆除决定的企业或公民纳入征信管理;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违建治理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装备、场所的保障力度。

以上内容就是《意见》包含的主要内容。

谢谢大家。



刘磊:谢谢祁德林副主任的介绍。接下来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们,提问前,请先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记者:《工作意见》作为我市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一项创新探索,将如何解决违法建设发现不及时、物业监管不到位、投诉处置进度慢等突出问题呢? 

祁德林: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发生在小区里的违法建设,大多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导致发现不及时,容易造成执法的滞后性。为此,我们将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监管,不断提升发现新增违建的能力和渠道,利用我市 “网格化分工+全流程监管+大数据溯源”精准治违新模式,确保新交付小区新增违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一是发挥好网格化巡查,增强发现能力。及时将新交付小区纳入巡查网格开展防控。采用街道(乡镇)综合执法、城管、住建等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员、物管人员等多方联动巡查机制,最大限度提高发现能力,并及时劝阻、处置违法建设行为。

二是运用好联合监管机制,增强履职能力。推动落实多部门执法人员进小区,加大对消防通道、高空等巡查盲区的巡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加大无人机航拍应用力度,确保巡查无死角;指导街道、社区落实新交付小区巡查网格建立和实施工作,压实网格员巡防责任;督导物业公司做好入口登记、业主装修报备等工作,严格监管进入小区的工程车辆及建筑材料,定期检查装修住户施工情况。

三是引导好业主参与防控,突出联防联治。发挥好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时发现身边违建的前哨作用,配合物业公司和违建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建,通过广泛参与、主动举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全体业主正当利益。

四是加快立法工作进程,突出快速处置。依法快速处置新增违法建设,将有效维护广大小区业主的权益。我局配合市控违办根据《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起草了《连云港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办法》,目前已完成草案制定等工作,报送市政府研究审议。

谢谢。



记者:违法建设治理作为城市执法管理的热难点,工作意见的落实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支持,请介绍一下有哪些举措保障工作意见落地执行?

许新成: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

小区私搭乱建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因素,治理起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工作意见》针对新交付违建治理提出了创新性指导意见,为确保政策落实,我们建立“七大举措”确保有效执行。

一是落实督查考核机制促提效。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督查力度,将年度违建治理考核与新交付小区违建巡查效能、处置结果等直接挂钩。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将全市通报。

二是构建联合执法机制促落实。由街道(乡镇)会同城管、住建等部门,联合物业公司建立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管控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整治。

三是建立执法惩戒机制促整改。对实施违法建设的小区业主,违建执法机关将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暂停办理与涉案房产相关的审批、登记等手续。对逾期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自行拆除的企业或公民信息及时报送至市信用管理部门,记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另外,对小区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执法部门将衔接纪检监察机关和有权部门开展问责追究。

四是设立小区执法工作站促监管。街道(乡镇)应当在新入住小区设立联勤联动工作站,城管、住建等部门执法人员进站值岗,实现违法建设执法监管闭环高效处置。

五是细化责任追究机制促履职。对物业公司、社区网格员、执法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工作意见》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精准问责。

六是强化物业源头管控促防范。联合住建部门,将物业公司纳入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物业源头管控不到位的,取消其参加评选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的资格。

七是完善人员资金保障促长效。明确了属地政府应加强新交付小区违建治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确保新交付小区私搭乱建现象有人管、管得了、有效果。


刘磊:各位记者朋友,《意见》的印发实施,表明了我市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决心。通过探索建立创新监管模式,将有效推进使我市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的“预防、制止、报告、查处、拆除”各工作环节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运行。通过加强违建执法监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及物业之间的联合联动,依托执法人员下沉社区,构建多位一体的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完善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管控机制,切实做到新增违建动态清零。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对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关注,谢谢大家。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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