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4年12月24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卫健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张晨
发布人:市卫健委主任、党委书记 陈志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 李青春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 戴涛
市中心血站站长、党委书记 江荣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献血条例》相关情况
张晨: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连云港市献血条例》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他们是市卫健委主任、党委书记陈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戴涛、市中心血站站长、党委书记江荣。我是市卫健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张晨,主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新华日报、现代快报、连云港日报、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发布等省市主流媒体记者。在此,对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市卫健委主任、党委书记陈志同志介绍《连云港市献血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起草过程;二是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陈志同志介绍《连云港市献血条例》主要内容和起草过程。
陈志: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在法制层面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我市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献血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六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对立法目的、献血制度、基本原则、组织领导、主管部门职责、人民团体职责以及加强与其他城市协同等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动员和组织共10条,明确了献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献血证发放、建立流动血库、组织应急献血、开展献血宣传以及志愿服务、依法献血等要求。
第三章采血、供血与临床用血共11条,分别规定了机构设立、血站职责、采血点设置、信息公开、献血前检查、献血间隔期、信息管理、特殊血型、血液供应、用血费用、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激励与优待共5条,主要对献血表彰、优先免费用血、献血者优待、大中专院校献血优待、激励机制等做出了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5条,明确了骗取奖励、非法采集血液、阻碍献血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第六章附则2条,明确了外国公民、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献血享有的待遇,以及《条例》实施时间。
二、《条例》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18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连云港市献血条例》正式列入我市2024年度立法计划。市卫健委作为立法起草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及市人大相关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全程参与了起草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立法准备和起草阶段。将《条例》起草工作作为2024市卫健系统重点工作,专门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专班和专家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连云港市献血工作实际,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组织座谈、开展咨询等形式,收集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于2024年2月底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3月起,通过市卫健委、市人大、市司法局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开展2轮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献血志愿者组织代表、献血单位、大中专院校、献血者代表和媒体代表的意见,召开座谈会12次。邀请省内采供血系统专家以及市人大、市司法局、法律顾问等方面的专家对条例的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罚则设定等进行论证,确保立法过程科学公正。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及合法性审查中专家共提出32条意见,2轮征求意见中各地各单位共反馈10条意见,均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审议阶段。2024年5月,完成《条例》合法性审查。6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本《条例》。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至此,该条例已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立项起草、修改审议到顺利获批,历时一年多。期间,相关新闻媒体重点关注、及时发布信息,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在后续工作中,大家能够持续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谢谢大家!
张晨: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朋友先通报媒体名称,并就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
记者:请问《条例》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李青春:《条例》坚持有特色、能管用,主要特点有以下方面:
一是献血工作加强与周边城市合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本市加强与其他城市的献血工作合作,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血液互调互补,强化在献血宣传动员、血液质量管理、输血医学研究、血液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协同。
二是加大献血宣传力度。《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人物。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
三是扩大享受优先免费用血的亲属范围。在《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免费用血的亲属范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本市范围内献血量八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父母可以免费使用血液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按规定免费使用血液,其亲属累计免费用血量与献血者本人献血量相等。
四是明确大中专院校学生无偿献血的优待政策。《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市大中专院校可以将学生献血或者参加献血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有关考核加分。在本市献血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自献血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本市各级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场所。
五是科学设置各县区固定采血点数量。《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献血场所配置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固定采血点。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2个以上固定采血点。
六是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明确了血站、医院等在采供血工作中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明确了擅自阻碍献血车正常工作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迁移固定采血点,擅自阻碍流动采血车停靠和正常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谢大家!
记者:请问《条例》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戴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好。下面由我为大家简要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
献血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采供血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能力日渐加强,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在保障临床用血、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临床用血供需矛盾仍然突出,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以此同时,献血工作还面临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健全、血液供应风险应对机制有待完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有待加强、单位动员组织作用发挥不足、无偿献血保障激励措施力度不足等情况。
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行政层面的推动、技术层面的改进,更加需要制度层面的健全、法治层面的完善,从而系统推进我市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为了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推动我市献血工作,促进我市献血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请问《连云港市献血条例》实施后,将如何贯彻落实?
江荣: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采供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连云港市献血条例》的出台,将在推动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献血优待、推进献血屋规划建设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下一步,市中心血站将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市人大的关心帮助下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争取政府和社会投入,进一步完善各县区采血服务网络建设。将定期会同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一方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输血质量的控制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评价,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临床用血计划,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另一方面加强血站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血站工作人员宣传招募和服务献血者的能力,推动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落实献血优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和卫生健康系统内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和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开展《条例》专题普法月宣传活动;结合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实际和无偿献血月,建立经常性宣传工作机制,深化对《条例》和无偿献血相关优待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群众参与率。全面落实无偿献血相关优待政策,确保依法保障公民无偿献血各项权益,在保证急救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力求取得实效。建立血液管理通报制度,对于血液供应、血液安全保障不力以及临床用血管理不到位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采用血安全;加强业务管理,督促指导血站严格按照《条例》及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到依法采血用血,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安全。
谢谢大家!
张晨: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媒体朋友们如果还有问题要采访,可在会后联系访谈交流。
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信《连云港市献血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献血者的关爱激励和保障措施,有效提高血液安全管理水平,为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总值班: 王夫成 杨乐箫 编辑: 刘昆 审核: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