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张初)近几年,随着我市部分地区外来人口逐渐增多、人员流动不断加大,租房居住已经成为新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自我市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市住房局上下共同努力,明确整治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以及工作要求,采取“四个结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整治与培育租赁市场相结合
建立市、区、街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是一项繁复且须持之以恒的工作,市住房局高度重视,成立“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会同公安、综治、建设等部门设立奖励基金,安排专人进驻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班。实行市、区、街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将房屋租赁管理的部分工作试点下放到新东等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下属各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情况核实与信息采集工作,通过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社区端口对租赁双方合同进行录入上传,掌握辖区内出租屋底数、居住人口、群租房结构等情况,同时有效缓解了管理部门人力物力投入的压力。
搭建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立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平台包含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房源核验、权威发布、合同网签及资金监管、政策法规、便民服务以及租赁证查询等多个服务板块,目前正在建设阶段,争取年底建成基本框架。平台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合法安全的租赁住房,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整治与行业管理相结合
组建“2+1”工作组。全面配合调查摸底,充分发挥住房部门行业管理优势,8月23日市住房局制定和发布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连住房发〔2017〕104号),并传达至各县、区住建(规建)局,东海县房产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对物管区域出租房屋开展自查、摸底,配合公安、社区组成“2+1”工作组,全面开展出租房屋调查工作。
建立“出租房屋信息登记便民服务站”。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制度,10月份在市区(不含赣榆区)各物管小区建立“出租房屋信息登记便民服务站”,由住房局统一制作标识牌,按照每个小区一块的配置悬挂在物业用房显著位置,物管工作人员帮助小区居民填写出租房屋《信息采集表》,及时报送出租房屋相关信息,落实房屋租赁信息报送责任,共有260多个住宅小区和商业办公楼建立了便民服务站。11月份“出租房屋信息登记便民服务站”工作延伸至各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房管家、万众、儒家、21世纪等18家备案中介机构共计120多家门店也可为附近居民、商户登记出租房屋《信息采集表》,至此市区已建立380多个登记便民服务站,逐步实现市区全覆盖。
出台《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房屋安全管理包括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住房局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经连云港市十四届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去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促进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保障群众住有安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整治与市场检查相结合
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文件要求,多次组织对我市中介市场进行专项检查。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范畴,目前已备案18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防范风险,并在青年路交易大厅建立市区二手房中介有形市场,授权租赁备案系统中介端口,“以予促管,管帮结合”,指导规范开展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整治与宣传相结合
在各区房产交易大厅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板报,加强《连云港市市民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奖励办法》在群众中的广泛知晓度,推动全民参与出租房屋安全整治工作。通过制作标语、标牌,发放宣传单,网站宣传、物管小区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通过本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共采集出租房屋信息20.11万条,其中登记备案19.87万条,未备案1.5万条,整改后备案1.4万条,出租房屋备案率大幅提高。今后市住房局将集中整治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切实推动我市出租房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