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3月5日,连云区连岛旅游巡回法庭开庭受理了一起游客起诉连岛某酒店的旅游纠纷案件,这是连云区法院自成立旅游巡回法庭以来受理的“第一案”。鉴于该案件是我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以来受理的第一个案件,具有较高的示范和指导意义,法院按照司法公开要求,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2017年8月5日,原告在酒店内入住时洗澡因浴室玻璃突然炸裂导致手部受伤,酒店经营者为其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但原告根据《侵权责任法》37条规定,认为该酒店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并未对入住的游客尽到安全保障管理责任,以赔偿不足为由,诉诸法律途径处理。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780.48元。庭审中,双方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持续约1个半小时,在全面听取了各方当事人意见,并查清案件事实后,经调解,主审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7000元。
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对旁听的景区酒店经营者进行培训,增强其调处纠纷的技能与防范风险发生的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避免纠纷发生。
旅游巡回法庭是连云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一项重点改革举措。连云区法院和区文体旅游局于2017年联合发起设立了连岛、宿城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巡回法庭的成立,为有效解决涉及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开辟了一条便捷的司法通道;为景区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服务;为维护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营造法治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