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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苍鹰——东海警方侦破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纪事

【连网】(□ 袁青青)当执法人员解开绑爪的绳索、揭开蒙眼的黑布,4只重获新生的苍鹰振翅腾飞,沿着平静的湖面盘旋几圈后,拍打着翅膀自由地飞向了远方……3月13日,东海警方会同相关部门在西双湖风景区成功将被犯罪嫌疑人非法收购来的4只苍鹰放生。

因个人爱好私购苍鹰

苍鹰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然而有一些野生动物爱好者以“喜爱”为借口非法猎捕、收购苍鹰在家中饲养,以满足个人欲望,李甲(化名)便是其中的一名。

东海县石榴镇的李甲平时喜欢养鹰。2017年,他还因此获得了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鹰猎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证书。2017年11月,他在本村收了2名“徒弟”李乙(化名)、李丙(化名)。为了满足个人驯养需求,他伙同2名“徒弟”先后到赣榆区、山东省临沭县以1000至23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了4只苍鹰带回家中喂养。

因对饲养苍鹰有着特别的喜好,李甲将这4只苍鹰视若珍宝,悉心予以照料。他还用长布条拴住鹰的腿部,经常外出溜鹰。

为不法行为付出代价

2017年11月,东海县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石榴镇车庄村有人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接到报警后,民警火速赶往石榴镇车庄村,将李甲、李乙、李丙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收购的苍鹰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隼形目,鹰科其它鹰类,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李甲、李乙、李丙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东海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对他们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3月13日,李甲等3人非法收购苍鹰一案开庭审理,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甲等3人明知苍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3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归案后能够继续妥善喂养和保护苍鹰,法院酌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甲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李乙、李丙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获救的苍鹰重获自由

经检查,4只被收购而来的苍鹰各项生命体征平稳,符合放生标准。3月13日中午,东海警方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在西双湖风景区将这4只苍鹰以及李甲之前救治的一只苍鹰进行放生,让他们回归自然。

为了提高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东海警方和海州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还在现场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

警方提示: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私自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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