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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检察院市消保委共推检察消费公益诉讼

消费者为了维权和商家打官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不说,举证难也导致官司不一定能赢。在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的作用不断彰显。昨日上午,市检察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对接制度,共同确保检察消费公益诉讼依法开展和平稳推进。

据介绍,2017年7月,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定。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在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存在一些困难。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还存在衔接、落实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政策调整后对案件办理的要求变化也对侦查机关办案的鉴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类犯罪还呈现犯罪链条长、共同犯罪占比高、网络犯罪趋同化的新特点。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张川表示,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等多部门形成合力,实现执法资源、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及时打击处理。

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对接制度后,市消保委在处理消费投诉、进行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以及体察评议等工作中发现关于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违法线索后,将第一时间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支持公益诉讼的决定。此外,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双方还将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

市消保委副主任、秘书长徐浩表示:“我们将关注和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领域的热点问题,注意在消费投诉、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察评议等工作中筛查违法线索,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行为配合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切实解决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此外,市消保委还将充分发挥市消保委“专家委员会”和“律师团”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履职。把好筛选关,注重案件筛选、诉讼请求等是否符合公益诉讼要求;把好调查关,必要时委托律师进行,以保证调查取证成果真实有效;把好评估关,组织专家综合论证评估,为诉讼实务进行把脉,确保检察消费公益诉讼依法开展和平稳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市检察院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415件,其中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70件,起诉至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件,其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公益20件,如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羊肉、注水猪肉、销售死因不明病死猪肉、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销售“恋然酵素片”减肥胶囊中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德国必帮”性保健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姜艳玲表示,对违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者,检察机关还探索惩罚性赔偿机制,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赔偿金额——销售额的10倍或损失的3倍,索赔金额最高达到1600余万元,罚到不法分子痛到不敢再犯。

接下来,市消保委还将设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代管账户,用于侵权人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接收、支付、划转和结算。代管账户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支付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被侵害的消费者赔偿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需的专家论证咨询费、检验费、鉴定费、律师费、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费用以及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产生的其他合理支出。(记者侍敏通讯员徐浩)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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