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从8月2日起诉讼、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请市民办理诉讼服务事项优先选择线上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网络庭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法院现场办理。如需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接待中心、人民来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18—12368、85295359)、执行接待电话(85295335)信访接待电话(85295193)事先联系。法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对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每周二上午的院长信访接待暂停,如确需院长接待的事项可电话预约,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接待中心、人民来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及办理其他事项的,应遵守如下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苏康码)、行程码;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接待中心、人民来访接待室等区域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江江)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张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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