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由法官与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对法院审理的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未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首次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了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利与义务。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在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父母为未成年女儿与他人订立婚约并放任其与他人同居生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即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监护人未依法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向两起案件女方的监护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月10日下午,在温馨、静谧的家事法庭,法官与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为两起案件女方的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指出了其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危害,其在家庭教育上的缺位,家庭监护上的失职,督促其要依法承担起教育、养育职责,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状况,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子女自立、自尊、自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促使其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当事人父母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记录表》中认真填写了反馈意见,对法官和指导老师的关心、关爱表示了感谢,并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在家庭教育与监护上存在的问题,今后会认真关注子女身心成长。
近年来,连云港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与司法维权工作,注重与“社会一条龙” “政法一条龙”单位协作联动,共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家庭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连云港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努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与保障。(通讯员 张晓晓 记者 顾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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