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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价比原价贵,屈臣氏因5元被罚5万

【连网】  5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因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计划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0日开展促销活动。促销的价格标识有“屈臣氏燕皙白泌润面膜及屈臣氏燕窝泌润虫草紧颜面膜6片装原价49元,现价44元,降价期限为24/03/2022-20/04/2022”等内容,目的在于想让顾客感觉促销价格优惠力度大,以此吸引顾客注意,增加销量。

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门店促销的两款6片装面膜在促销前成交价格均为44.10元每件,与促销价签标识的49元每件,相差约5元。对此,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现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事实上,屈臣氏因为类似事件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已不是偶然。本月初,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第二分店因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罚款5万元。

今年1月,上海屈臣氏因明知其所售“悠妮烟酰脘原液”为普通化妆品,仍宣传其本身并不具有的“防晒黑能力”,并将广告宣传牌放置在该化妆品右侧,从而误导消费者,最终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断为虚假宣传,并罚款6540元。

此外,广州云浮市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1月,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通过美团销售的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因无法提供上述产品有关临床试验结果的证明文件被处以2万元罚款。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屈臣氏旗下门店因各类违规行为已被多地监管部门累计处罚至少7次,其中多次与化妆品相关。

2022年3月,屈臣氏母公司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发布了2021年财报。期内,屈臣氏中国区零售额达227.7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89亿元),同比增幅高达14%,创7年来最大增幅。但利润却在下滑,2021年屈臣氏中国区息税前利润为18.0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低于该公司2020年低谷时期的19.52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7.36亿元)。息税前利润率也从2015年的20%逐年降低至8%。

公开资料显示,屈臣氏集团起源于1841年,是长江和记有限公司旗下的国际零售及食品制造机构,目前在国内438个城市拥有超过4100家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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