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8月1日,交通银行官网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1月起,调整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根据公告,调整后,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厂房贷款)及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值得关注的是,8月2日,记者再次查询交通银行官网发现,目前该公告未能找到。
“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补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
记者调查:
多家银行表示没有收取违约金和补偿金
目前广州地区情况如何呢?广州地区交通银行某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并未接到收取1%补偿金的通知。
“总行是有收取1%违约金的规定,但是我们并没有向客户收取违约金。”该经理告诉记者。
此外,记者从广州地区多家银行了解到,部分银行表示没有收取违约金和补偿金。不过,有银行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按照原先合同规定走,合同上有标注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的,近期并没有改动。
“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补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我国的补偿金主要是对损失的填补,损失是指实际发生的损失,而不是预期利润。顾客提前还款,银行只是预期利润没有赚到,并没有发生实际损失,因而收取顾客的补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从交通银行的业绩情况来看,一季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12.3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64%。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3.36亿元,同比增长6.33%。对于房贷情况,交通银行年报显示,2021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1.4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13%。
预计其他商业银行不会同步跟进,
较少银行对提前还款行为收取违约金(补偿金)
“金融管理部门多次要求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服务,采取切实措施积极为企业和个人纾困解难,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因此,在交通银行发布此公告后,预计其他商业银行不会同步跟进。”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并以合同形式明确约定贷款期限、利率等要素。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违背了贷款合同中关于贷款期限的约定,是一种“违约”行为。这是部分银行对提前还款行为收取违约金(补偿金)的逻辑基础。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补偿金),具体需要看贷款合同约定。
董希淼提到,在实践中,较少银行对提前还款行为收取违约金(补偿金)。少数银行即使有收取违约金(补偿金)的约定,客户往往可以申请豁免,或通过购买一定金额金融产品或存款获得豁免。根据交通银行公告,此次收取所谓提前还款补偿金的条件较为苛刻、比例较高,可能出于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今年以来个人贷款有效需求不足,增长缓慢,试图以收取“补偿金”手段遏制客户提前还款行为;近年来由于加大向实体经济让利,费用减免较多,中间业务收入下滑明显,通过收取“补偿金”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此次交行公告的背后说明当前提前还款的现象是在增加的,反映的市场问题和民众心理需要积极给予关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要充分认识到购房者提前还贷的心理,部分是考虑到还款的压力想提前偿还,以减少后续的利息开支;部分是希望提前还贷进而把房产做抵押,进而获得成本更低的贷款;部分则是近期有闲余资金,投资别的理财领域会觉得不划算。要对此类提前还贷的动机有充分的认识,以更好做好金融服务。此外,此类做法也要求金融部门密切关注,防范成为银行系统新的金融风险和纠纷问题,要充分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主动改善服务,以不增加购房者负担的角度去协调此类问题,减少各类贷款方面的纠纷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