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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

【连网】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发布了2021年下半年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相关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有当地户籍;在当地居住,并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在驻当地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应具备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所需学历及资格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0日。地点为连云港市教育局后楼考试院一楼(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3号)。(记 者 赵 阳 通讯员 刘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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