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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印发《连云港市版权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

【连网】  近日,市文广新局(版权局)印发了《连云港市版权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版权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层)创建工作作出部署。

《办法》指出,开展版权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层)创建工作,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纲要》和《连云港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带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的示范作用,提升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版权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

《办法》指出,市版权示范县区,是指能够有效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版权保护措施得力,市场运作规范,版权相关产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强,在全市有示范效应的县区。连云港市版权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市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市场。连云港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集聚版权要素、促进版权贸易、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办法》要求,申报市版权示范县区、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应当具备《办法》中所要求具体条件。其中版权示范县区申报者,由县区人民政府向连云港市版权局提出书面申请。 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申报者须向所在地县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县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经初步审查确认后,向市版权局提交书面报告。申报连云港市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位于市区范围的,可以直接向市版权局提交书面申请。

《办法》要求,市版权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实行自愿申报、考核验收、授牌和监督管理的程序,市版权局对考核合格者,授予连云港市版权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制作颁发牌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对获得连云港市版权示范称号的县区、单位和园区(基地)的,市版权局将在媒体宣传、执法资源、公共服务建设、版权交流合作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获得连云港市版权示范称号的单位和园区(基地),市版权局将予以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版权项目。

《办法》要求,各县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连云港市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监督检查。市版权局将对连云港市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进行不定期巡检,各县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连云港版权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连云港市版权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如存在申报材料作假、不及时处理本辖区或本单位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由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示范称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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