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物局下发文件,组织全市开展馆藏文物定级工作,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此次馆藏文物定级工作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3月)为启动阶段,由市文物局下达文件,各县区文物局形成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第二阶段(2021年4至5月)为准备阶段,备案博物馆(纪念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定级标准》进行自评,推荐一、二、三级定级的可移动文物名单;第三阶段(2021年6月)为初审阶段,由市文物行政部门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推荐的文物进行初审;第四阶段(2021年7-8月)各单位配合定级专家组,进行鉴定定级,对定级后的馆藏文物进行重新登记、建档,完善基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目前,全市共有备案博物馆(纪念馆)12家,藏品22273件,珍贵文物414件,其中一级文物28件,二级文物100件,三级文物286件。此次是继2009年以来我市再一次启动全市备案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旨在进一步摸清我市馆藏文物家底,提升馆藏文物价值,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推动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高质量发展。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