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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遗产保护 推动乡村振兴 我市率先启动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推动非遗产品和服务进入商贸流通领域发展,近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连云港市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级非遗工坊建设启动。据悉,我市为全省设区市中第一家多部门联合启动市级非遗工坊建设单位,年内将建设20个极具区域特色的市级非遗工坊。




“市级非遗工坊”是指在全市境内依托传统手工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项目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共同审核认定并予以授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市级非遗工坊将在加强非遗项目保护、激发传承人创业本领、推动传统工艺创新发展、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加快产品和服务流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申报市级非遗工坊需要满足多个基本条件。要依托本地区 1 项或多项市级以上富有区域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市级非遗工坊;有至少 1 名与项目相对应的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长期、固定开展传承活动;具备能够开展生产和加工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有用于技能培训和展示的固定场所,有稳定的销售平台渠道;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稳定运营 1 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设立在方便带动当地居民就近就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原则上不少于 20 个。





值得一提的是,市级非遗工坊建设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部门定期开展会商沟通,通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坊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劳动就业、创业补贴、乡村振兴、商贸流通、文旅融合、知识产权等领域扶持政策,更好发挥工坊吸纳带动就业、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产品和服务流通方面功能,推动市级非遗工坊与产业、科技融合可持续发展。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刘雅楠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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