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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社局建立“四项机制”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让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灌南县人社局多措并举,出台系列文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建立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6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5000元、8000元。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建立缴费补贴机制

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选择8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35元;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

建立基础养老金增发机制

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居民倾斜,65周岁至80周岁(不含80周岁)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0元。同时,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鼓励个人长期缴费。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省定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上调10元。到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不低于年均8%幅度调整。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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