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是指环境中光照射过强,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造成负面影响的现象。随着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光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当前部分户外广告牌、电子屏、灯光秀、监控照明灯等城市光源引发的污染,不仅造成能源浪费,更对人身健康、交通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4月12日,灌云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辖区内嘉天下小区财富金街西侧的大型电子屏昼夜不停播放广告,且夜间照明时间过长、亮度过高,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困扰。
当夜24时,该院检察干警前往实地察看,发现该大型显示屏与周边小区住户距离过近,光照强度较高,且彻夜开启,周边居民深受漫漫“白昼”煎熬,苦不堪言,长此以往,势必会给相邻居住居民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干警通过现场取证,迅速查明上述户外照明设备、广告屏的照明强度、使用时间等不符合城市环境照明相关标准。
该院检察干警在走访调查核实基础上,分别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督促查处整改;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规范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置,最大限度减少辖区光污染情形。
相关职能单位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建议,迅速采取行动,对违法户外广告设备责令关停,对已备案的照明设备要求按照规范标准设置亮度和时间。同时,县城市管理局在辖区开展户外广告光污染专项检查,严格控制居住区域的灯光使用,对光污染点位进行有效整改。 (通讯员 徐云刚 张磊 记者 顾晓昕)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顾晓昕 审核: 吴弋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