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立前)汛期和暑期来临,灌南县公安局和县教育局、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瞭望者”制度,动员社会各界共当“瞭望者”,筑牢“安全堤”。据悉,举报者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通告指出,如在灌南县域内发现有三类行为的,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处理。对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奖励。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进行施救;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制止并举报每次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通告指出,劝阻、制止时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以便查证。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程序申报后发放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对‘瞭望者’举报行为进行奖励,是为了建立健全属地(含社区、村、居)、公安、学校、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最大限度化解未成年人溺水风险。”灌南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同教育部门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村居、学校。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徐蕾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