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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警方严打惩戒 贩卖“两卡”违法犯罪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周宗江)近日,海州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和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布通告,对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敦促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对举报有功群众将给予奖励。


  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组织贩卖“两卡”(包括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银行卡、对公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或使用本人银行账户(卡)、网络支付账户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等违法犯罪人员。凡是实施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经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四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两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如有发现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将根据见义勇为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徐蕾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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